近期,我站在审核考生报名资料时发现,孙某(身份证号:513433********4919)、李某帆(身份证号:510304********1017)朴某杰(身份证号:620202********0625)、陈某(身份证号:510521********800X)、曾某(身份证号:511011********9818)、杨某(身份证号:510781********5315)、刘某(身份证号:511623********1511)、肖某(身份证号:510181********6718)、黄某芝(身份证号:511302********2148)、杨某(身份证号:510902********8699)、陈某(身份证号:511502********4535)提供的报考资料造假。根据考生本人鉴定考试承诺书,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取消孙某等11名考生报名资格,并禁考2年。
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诚信报名。我站在报名资格审核或抽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报考资料不属实(包含已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考生),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并在全国范围内禁考2年。已经预约成功获得排名的考生,请自行复核材料真实性,若有资料不属实的情况应立即主动取消预约。
四川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内江分站)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