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消防消息
2024年6月
辽宁省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
接到群众举报
某消防检测机构
对盘锦市某医院项目出具的
初次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存在问题
支队立即指派所属辖区
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调查
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调取了
盘锦市某医院提供的编号为
“2024xxxxxx”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经与检测报告上显示的
大连某消防检测中心沟通
发现报告上的单位印章形状编号
与检测中心的印章实际不一致
该检测中心表示
“未出过此编号的报告,
此人非检测中心员工,
且从未授权此人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为赵某某
此人并非承包此项目的
单位执业人员
在得知该项目完工
需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
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时
赵某某私刻大连某检测中心印章
伪造检测报告
试图蒙混过关
经调查初步认定
赵某某私刻公司、企业印章的犯罪行为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将该案
移送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图文来源:中国消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