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取消史某婷等考生考试资格和禁考的公告

近期,我省鉴定站接到举报:“考生史*婷(身份证号410181********0067)学历作假”。经核实,该考生在报考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监控方向考试时,申报资料“户口本学历页”内容与原件不符,举报属实。根据考生本人鉴定考试承诺书,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取消*婷2024年1月批次考试资格,并禁考2年。

2024年1月12日上午9时34分,考生魏*民(身份证号411022********2413)在参加理论考试过程中违规携带并翻看学习资料,被监控系统发现并当场查实,为严肃考场纪律,根据考生本人鉴定考试承诺书,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取消*民2024年1月批次理论考试成绩及技能考试资格,并禁考1年。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