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试验方法
A.0.1 直接测试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盘的直径不应小于3.5m,高度不应小于1m;
2 盛装试验液体深度不应小于0.2m;
3 泡沫产生器的设置数量应按本规范表4.2.3确定,泡沫出口距液面高度不应小于0.5m;
4 应通过更换泡沫产生器的方式改变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经泡沫溜槽向试验盘内供给泡沫,且各泡沫产生器在同一压力下工作;
5 试验次数不应少于4次;
6 泡沫混合液有效用量不应大于50L/m2;
7 试验盘壁的冷却应在靠近试验盘壁顶部安装冷却水环管,通过在其环管上钻孔或安装喷头的方式向盘壁喷洒冷却水,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2.5L/(min·m2);
8 应测取临界或最佳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9 应取临界值的4倍~5倍,或最佳值的1.5倍。
A.0.2 间接测试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盘的内径应为(2400±25)mm,深度应为(200±15)mm,壁厚应为2.5mm;钢制挡板长应为(1000±50)mm,高应为(1000±50)mm;
2 盛装试验液体深度不应小于0.1m;
3 参比液体应为丙酮或异丙醇;
4 试验液体和参比液体应采用同一支泡沫管枪供给泡沫,泡沫供给方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 15308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不应大于3min;
6 应测取试验液体和参比液体的灭火时间,并应计算泡沫混合液用量;
7 供给强度应按下列取值:A.0.3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定性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盘内径应为(1480±15)mm;
2 参比液体应为丙酮或甲醇;
3 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 15308的有关规定;
4 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试验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小于甲醇的供给时间时,可取本规范表4.2.2-2规定的甲醇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
2)当试验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大于甲醇的供给时间,但小于丙酮的供给时间时,可取本规范表4.2.2-2规定的丙酮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
3)当试验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大于丙酮的供给时间时,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按本规范第A.0.1条或第A.0.2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
《泡沫灭火剂》GB 1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