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
8.0.3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6 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7 系统调试记录。
8.0.4 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并应检查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采用天然水源作系统的供水水源时,其水量、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
3 消防水池水位显示装置,最低水位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资料观察检查。
4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有效消防容积,应按出水管或吸水管喇叭口(或防止旋流器淹没深度)的最低标高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8.0.5 消防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 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8.0.6 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阀门、仪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2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的功能应均符合设计要求。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做末端放水试验时,自放水开始至水泵启动时间不应超过5mim。
4 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min或2min内投入正常运行。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泵时应在55s内投入正常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额定压力的1.3倍~1.5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阀门出口用压力表检查。
6 对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通过压力变化信号应能启动稳压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观察检查。
7 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档,消防水泵应互为备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0.7 报警阀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压力表观察检查。
3 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打开阀门放水,使用压力表、声级计和尺量检查。
4 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动作应可靠。
5 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 空气压缩机或水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打开末端试(放)水装置,当流量达到报警阀动作流量时,湿式报警阀和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90s内压力开关动作,不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15s内压力开关动作。
雨淋报警阀动作后15s内压力开关动作。
8.0.8 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规范及设计要求。
2 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1.17条的规定。
检查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3 系统中的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止回阀、减压阀、泄压阀、电磁阀全数检查,合格率应为100%;闸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柔性接头、排气阀等抽查设计数量的30%,数量均不少于5个,合格率应为100%。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5 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雨淋系统和仅由水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通水试验,用秒表检查。
8.0.9 喷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设置场所、规格 、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设计喷头数量10%,总数不少于40个,合格率应为100%。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2 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设计喷头数量5%,总数不少于20个,距离偏差±15mm,合格率不小于95%时为合格。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3 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采取防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加设防护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8.0.10 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试验,且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压力表和观察检查。
8.0.11 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0.12 系统应进行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报警阀动作,水力警铃应鸣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水流指示器动作,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压力开关动作,应启动消防水泵及与其联动的相关设备,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应开启,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消防水泵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 加速器动作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 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0.13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轻缺陷项(C)。
2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的条件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